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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價服務
在快遞服務過程中,委托人事先可對托寄物向興馬快遞聲明價值,并繳納相應的費用,當托寄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因興馬快遞的過錯造成損毀、滅失時,興馬快遞將按照委托人的聲明價值賠償一定的損失。
只接受電話委托,明確告知托寄物的品名及聲明價值,自行在快件單上寫明品名,同時在快件單“物品描述”欄位填寫托寄物聲明的價值金額并簽名。
保價費為聲明價值的1%
寄件須知
1. 托寄物聲明價值不得超過托寄物實際價值,文件類托寄物最高聲明價值不超過5000元,非文件類托寄物最高聲明價值不超過50000元。
2. 若未選擇保價,興馬快遞對月結客戶按運費30倍(非月結客戶運費10倍)賠償。若選擇保價,興馬快遞按托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,托寄物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,按實際比例賠償。